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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岁男孩骑小黄车身亡案宣判 事件始末最新消息

导读:2017年3月,上海一男孩骑小黄车(ofo共享单车)遭遇车祸身亡的意外,引发全网关注时隔三年,6月12日上午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,对这起全国...

2017年3月,上海一男孩骑小黄车(ofo共享单车)遭遇车祸身亡的意外,引发全网关注

时隔三年,6月12日上午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,对这起全国首例未满12岁男孩骑行ofo共享单车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。

事件回顾

2017年3月,11岁男孩小高在路边寻找到一辆密码锁可直接按开的ofo共享单车,与3位小伙伴一同骑车出行。在天潼路、曲阜路、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,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、碾轧,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
静安交警出具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认定:

驾驶员王某在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,疏于观察路况,未确认安全通行,负次要责任。

男孩未满12周岁在道路上逆向行驶,且疏于观察路况,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。

小高父母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,将ofo公司、肇事司机王某、肇事客车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。

经法院释明,两原告同意在该案中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,再另行起诉ofo公司。2018年,静安法院就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。被告保险公司向小高的父母赔偿55万余元。同年,两原告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再次将ofo公司诉至静安法院。

ofo公司有没有责任呢?网友一度吵翻

有网友觉得,ofo确实有管理上的责任。

认为ofo没错的也大有人在。

还有人认为,家长更该反思下自己的问题。

6月12日上午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。

争议焦点一

被告拜克洛克公司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存在过错?

小高的父母认为,拜克洛克公司的APP上、车身上均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告知受害人不得骑行,加上机械锁易于被手动破解,具有安全隐患。

被告拜克洛克公司认为,涉案自行车事发当天不存在缺陷,且APP注册协议中特别提示用户不满12周岁不得使用自行车,被告不存在过错。

上海静安法院认为,涉案ofo共享单车的锁具设计未达到有效阻却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依通常方法使用其车辆的合理标准,所以拜克洛克公司对于受害人骑行涉案ofo共享单车因交通事故伤害致死的发生存在过错。

争议焦点二

被告拜克洛克公司对其车辆未尽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,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?

上海静安法院认为,被告拜克洛克公司对于涉案ofo共享单车未尽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存在过错,增加了受害人遭受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风险,最终也实际发生了损害后果。因此,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

法院还认为,两原告作为小高的监护人,在对小高的日常行为教导、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督保护等监护职责的履行上,存在严重的过错。

赔付金额为何760万变6.7万?

父母索赔760万,为何法院只支持6.7万元?静安法院给出了解释。

静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丁德宏审判长:

是基于2017年的案件总损失金额计算出来的。我们认定北京拜克洛克公司要承担10%的责任,按10%计算,就得出了这么一个赔偿金额。

对于法院的判决,各位网友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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